「供参考」关于印发《克拉玛依市鼓励外来劳动力就业过渡性措施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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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385 | 回复0 | 2017-12-15 07:40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关于印发

《克拉玛依市鼓励外来劳动力就业过渡性措施》

的通知(新克党办字〔2017〕67号)

各区委、区人民政府,市委各部、委,市各委、办、局、人民团体、大专院校,各企事业单位,驻市中央企业:

《克拉玛依市鼓励外来劳动力就业过渡性措施》已经市委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办公室

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7年8月15日

克拉玛依市鼓励

外来劳动力就业过渡性措施

为落实国家、自治区就业扶持政策,鼓励外来劳动力到我市就业创业,推动城市转型发展,加快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,制定本过渡性措施。

一、放宽落户政策

根据克拉玛依市户籍迁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,按照自愿原则,对经个人申请、用人单位(或商会)担保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劳动力,做到“应落尽落”。(牵头部门:市人社局,责任部门:市公安局)

二、放宽培训政策

放宽对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劳动力,尤其是从事技术工种的外来劳动力的培训政策。企业提出培训申请,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,即可享受培训政策。具体为: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可以参加就业前培训、“三定”培训(订单、定向、定岗)、专项职业能力、双语强化培训等促进就业类培训,并按照克拉玛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中技术工种的标准给予补贴。技能提升类培训不受户籍限制,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均可享受政策参加培训。(牵头部门:市人社局,责任部门:市、区人社局)

三、扩大补贴政策

外来劳动力在我市实现稳定就业后,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住房需求,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各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,经住建、公安、民政、人社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,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,降低外来劳动力住宿成本。如公共租赁住房供不应求,根据企业用工年限,按“政府承担一部分、企业承担一部分、个人承担一部分”的原则,提供一定额度的租房补贴。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住建部门制定。(牵头部门:市人社局,责任部门:市住建局、各区人民政府)

四、搭建招工平台

鼓励外来劳动力在我市自主择业,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搭建就业平台,为外来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服务,引导参与我市企业招聘。

鼓励企业自主招用外来劳动力,自主招用有困难的,可向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用工申请,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统一收集后,联系相关劳务输出地,发布招聘信息,帮助企业招聘劳动力;如有需要,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牵头,带领企业前往相关劳务输出地进行招工。(牵头部门:市人社局,责任部门:市、区人社局)

五、政策惠及未落户外来劳动力

一是没有落户的外来劳动力同等享受第二条“放宽培训政策”的相关规定。二是解决未落户外来劳动力子女入园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。外来劳动力向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,各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,解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。(牵头部门:市人社局,责任部门:市教育局、各区人民政府)

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。

市委办公室

2017年8月15日印发

来源 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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